当袁姶知道他在亢州工地时,当时就特地敬了他一杯酒,后来,在他一次回总公司时,偶尔碰到了来公司找尤总的袁姶,袁姶就要了他的联系方式,说以后兴许有事求他帮忙。
侯青对尤总的女朋友当然不敢怠慢,当即就说有事您说话,我愿意为您效劳。
又过了几天,侯青接到袁姶的电话,让他回京的时候给他打个电话,有事。侯青当即就说如果有事的话,我今晚就回去。
在一个西餐厅,侯青和袁姶见面了,袁姶交给了他一个非常巧精致的全自动照相机,推到侯青的面前,向他交代了偷拍亢州市长江帆私生活的任务。
侯青开始不干,说您让我干什么都行,就是让我偷拍巩俐张艺谋我都敢,但是不敢偷拍市长,惹恼了他,我们的工程泡汤不说,我还会被送上法庭。
袁姶笑着说,没那么严重,偷拍顶多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真要处理也就是罚点钱拉倒,放心,我不会让你被处理的,再者,即便你被市长抓住了,还有候总和尤总,还有我,我们会保你的,你就说你是业余摄影爱好者,只是偶尔扫到了他。
侯青还在犹豫,袁姶就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鼓鼓的信封放到他的面前,随后又说,只要答应给我办这事,我马上让你进入公司高管层,给尤总当助理,代他行使在亢州的权力。
侯青知道行使权力不可能,现在是叔叔在负责亢州项目工程,但是如果能当上尤总的助理,那他就等于向飞黄腾达进了一步,于是就把钱揣进口袋,拿起照相机,答应了袁姶的要求。
果然,一个星期后,侯青被集团公司任命为总裁助理。
开始的时候,侯青根本没有时间出去偷拍江帆,因为他也有自己的工作,半个月过去了,袁姶见侯青没有动静,就给他打电话,很不耐烦的说让他盯牢江帆。
侯青想,自己不可能盯牢他,只能在他的住处守株待兔,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官的要想搞女人,总会带回住处的,盯了一段后,没有发现江帆带女人出入。
在一次请亢州质监部门吃完饭,又去喝咖啡的时候,侯青意外发现江帆和两三个人也在里面喝咖啡,其中就有个女人。
侯青不太关注亢州本地的电视节目,对这个女人也就没在意,也没想拍,送走客人后,侯青想了想还是把他们拍下来,省得袁姶说自己工作没进展,白拿了他的钱。
于是,他就从怀里掏出那个照相机,拍了几张。由于袁姶有令在先,拍完后,把胶卷交给她冲洗,侯青不得擅自冲洗。
所以,在一次回京时,侯青就把这个卷交给了袁姶,后来的事就不知道了。
彭长宜皱了眉头,心说,夫妻到了这个份上,还做什么夫妻呀,早该他妈的离婚,各奔东西算了。他继续往下看,就见上面写道:
问:你这次是怎么想要偷拍的?
答:因为我知道江市长住在这里,所有,我就把晚上的应酬全部安排在这里,甚至公司来人住宿也是安排在这里的。由于中铁宾馆的主楼是不对外的,我们只能在裙楼里用餐和住宿。
问:你是怎么发现偷拍目标的。
答:昨天晚上,我本来是送完客人上车要走的,这时发现江市长一个人出来后,急急忙忙开车走了,我一想都这么晚了,那会儿有十点多了,我就想可能和女人有关系,就偷偷的潜伏下来。
问:你潜在哪里了?
答:我在宾馆开了房间,由于我住的是西侧的房间,正好看见大门口出入,很快,我就看见市长的车回来了,但这次他却没停在原来的位置,而是掉头后,倒着进了东侧胡同,由于我的位置在西侧,我就看不见了。我更加怀疑和女人有关,就下来悄悄溜到东侧,果然,看见宾馆的东侧有个门,他就从这个门进去的。
问:你什么时候实施的偷拍?
答:是第二天,天还没亮,我就起来蹲守了,迟迟不见市长出来,眼看快到上班的时间了,我不能等了,正打算离开,这时就看见他从门出来,进了汽车里,他又把车倒进东侧的胡同,这时,就见一个女的出来,但是我没看清她的脸,她上车后就离开了。
问:这个女的是上次跟市长喝咖啡的那个人吗?
答:我没看清,当时手也冻僵了,一个劲的对着他们摁快门,那个女的上车的速度很快,我估计我就抓拍到了一张,然后他们就走了。
问:你做这一切你叔叔侯副总知道吗?
答:不知道,不敢告诉他。
……
看完后,彭长宜心里很不是滋味,无疑,那个女的就是丁一,她昨天夜里住在江帆那里了……
他平静了一下,阴沉着脸问陈乐:“那个照相机呢?”
陈乐从兜里掏了出来。
“胶卷还在吗?”
“在,我没动。”
彭长宜拿过相机,二话不说,直接打开后盖,胶卷瞬间曝光,他觉得还不解气,又将胶卷取出,将里面的底片全部拉出曝光,气愤的扔在桌上,嘴里不停的骂道:“混蛋,混蛋,真他妈地混蛋!”
陈乐看到彭长宜气愤的样子,就大气不敢出了,他搞不清主任连串的“混蛋”,是究竟在骂谁,是侯青?袁姶?还是江帆,抑或丁一……
就在把胶卷曝光的那一刻,彭长宜想明白该怎么做了,他拿起桌上的笔录,说道:“乐,你看这个笔录,你做到这个地方,看清了吗?这个地方。”
他指着其中的一句话,说:“‘倒着进了东侧,我就看不见了’,就在这个地方结束,这一页的这一段,你在重新弄一下,让他摁手印,然后我给他叔叔打电话,让他来领人,这个子不能呆在亢州了,必须滚蛋!”
陈乐重新看了看笔录,又看了看被曝光的底片,便明白了主任的意思,说道:“好,我这就上去,把这个地方再重新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