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如有神助啊,这简直是惊喜连连、大喜过望。
于是调查组如法炮制,根据野田所提供的向井当下的形象,同样请来画师,让画师结合向井历史照片,画出现在向井的肖像。
驻军派出的缉捕队伍,拿着向井的画像来到山口县的深山,可无论怎么搜查都找不到向井。
大家开始怀疑野田了,认为他提供了虚假的情报,准备回去再次审问。
然而追捕这三个家伙的事情,再次峰回路转、神迹出现,恰巧一个看到画像的樵夫(似乎神仙喜欢化作樵夫点化众人)前来报告:“你们要找的这个人,我知道他在哪里。”说着,他手一指,“呶,这个人现在就在山下那个村子里!”
从那个樵夫的话里,大家大体获知,向井被遣返回国后隐藏在家乡的深山里做山货买卖,但他仍不改暴戾的性格,几天前因强收山货,与一个外地客商动了手,结果被打得浑身是伤,目前正在山下的村子里养伤。
大家十分感谢这个提供信息的樵夫,给他付了一笔钱后,赶紧直扑山下的那个小村子,在一座破草屋中发现了鼻青脸肿的向井。
已经在东躲西藏的向井,一见荷枪实弹的神龙国士兵,知道是来抓他的,便从床上跳起来,似箭一般的翻窗逃跑。
但抓捕组成员都是战斗经验丰富的老兵,早守候在屋外,张网以待的战士扑上去,将他按倒,给他上了手铐。
向井被捕后,和野田、田中关在一起。
后三人被引渡到了神龙国,关押在金陵战犯拘留所。
一直到47年底,全国秩序已经恢复,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这起金陵大屠杀中的“百人斩”杀人竞赛案件。
但向井和野田面对法庭提出的证据,断然否认自己参加过“百人斩”杀人比赛。
向井狡辩道:“新闻所登的照片,是该报记者在无锡为我和野田君所拍,其内容纯系虚造,假言登载,毫不足信!”
向井还说,当初是想博取女界之羡慕,希望能早日获得美女垂青……若神龙国法庭以此为证据,对他们进行起诉,绝对是冤枉好人。
向井的回答引得法庭满堂鄙夷的讥笑,法官严正驳斥:“《xx日日新闻》是脚盆鸡重要刊物,而且战时军方有严格的审查制度,怎么会追踪报道假新闻呢?”
而且哪个姑娘愿意跟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结婚?用博得女性欢心作为编造“杀人比赛”的动机无可采信。
法官向野田也出示了一份他回国向小学生演讲的报告,其中有一句“斩杀百人竞赛之勇士,说的就是我”。
野田万万没有料到,当天洋洋得意之下说的话,为自己的罪行留下了证据。
为了让此二魔在事实面前低头认罪,当即拿出当时的报纸所登的关于“百人斩”的跟踪报道读给他们听:
“……11月29日记者浅海、光本、安田发于常州。在最前线的片桐部队里有两名青年将校发起“百人斩竞争”。记者用了六日时间跟随他们踏破常熟、无锡、常州间,很快就一人斩了56人,另一人斩了25人。
一人是富山部队向井少尉,另一人是同部队的野田少尉。在向无锡进发后,向井少尉、野田少尉两个人暂时分开。在出发后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无锡八公里的无名村,斩了4名“敌人”。听到了这个消息后,向井少尉奋然而起,在当天晚上冲进横林镇和部下一起斩了55名。
在这以后,野田少尉在横林镇又杀9名,在威关镇杀了6名,(11月)29日在常州车站杀了6名,合计斩了25名;向井少尉在常州车站附近也斩了4名。
记者到车站的时候,向井少尉对记者说:照这么下去别说去金陵了,到丹阳的时候我就可能斩了100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败呀,我的刀砍了56人只有一个缺口。
野田少尉说:我是个副官所以成绩上不去,到丹阳之前一定创下大记录给你看。
几日后,另一家报纸就报道,这两个刽子手血腥杀害神龙国人的人数已经上升到向井89人,野田78人。这些报道不仅时间、地点明确,就连这两头禽兽残暴的杀戮过程和触目惊心的数字都报得清清楚。
攻下金陵后,向井已斩杀106人,野田斩杀了105人。
两个魔鬼觉得分不出胜负,于是约定举行新的比赛。
新的比赛是比谁先杀了150个神龙国人才算赢。最终,向井和野田,砍杀中国军民都超过了300人。
白字黑字,铁证如下,向井、野田无法抵赖。
而那个一开始还满不在乎的二货田中,此时也感到事态严重,为了保命,对自己曾经供认不讳的的罪行也矢口否认。
法庭传了一个名叫威廉姆的英国记者出庭作证。
37年12月中旬,金陵城沦陷时,威廉姆曾经目睹过鬼子残忍杀人的暴行。
威廉姆举证完毕,法庭又出示了一张田中残忍挥刀砍下神龙国平民头颅的照片。
田中指着照片高喊道:“这张照片是假的!”
他的理由是鬼子部队攻陷金陵时是冬季,而照片中的他上身只穿着衬衣,显然于理不合。
法庭向田中出示了当时为他拍照的记者提供的证词,证词称:田中杀人时,嫌记者的拍摄角度不好,又从各个角度、以不同姿势分别杀了几个人,供记者拍摄。
因为田中杀人杀得大汗淋漓,或者是觉得这样拍照更“精神”,他才在冬天将外衣脱掉。
杀人狂魔田中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终于停止了抵赖,第一个在法庭上认罪。
神龙国军事法庭几次开庭后,三人以杀害我国平民取乐、残酷杀害我国平民千人左右的残酷历史事实已经事实清楚,不管这三家伙是否承认控罪,也不影响最终结果了。
已掌握了大量的证据的法庭,已经有足够理由对们进行宣判。
判决书被最高当局核批后,法庭于半个月后又一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