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观看所谓的证据!”
我当场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而法庭也没有拒绝我的要求,当场播放起所谓的证据。
对方提供的证据,并没有出乎我的预料,播放的内容无非是我在夜店与宁茹搭讪,以及相互拉扯着离开了夜店。
第二个片段,是我们两人出现在酒店,共同进入了房间,第二天先后离开了酒店。
再之后,是宁茹的报警电话。
“从视频中我能够看得出,双方当事人,当时并不认识,所谓的朋友和情侣,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公诉人在证据展示完毕后,陈述说道。
“被告有什么需要陈述的吗?”
审判长并未下结论,而是看向我问道。
我呵呵冷笑一声,说道:“视频中大家也能够看到,夜店中相互交谈的男女很多,又听不到视频的声音,我不知道公诉人是根据什么来判断我和那女生不认识?”
“还有,酒店的视频,能说明什么?走廊里人来人往,住酒店的人也那么多,你怎么不全都抓来,当做强奸犯关押?”
公诉人似乎是早就预料我会这么说,或者早就准备了一番说辞,不慌不忙的说道:“第一从视频中的我们能够看到,当事人双方,一前一后进入夜店,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交流,显然不符合之前认识的说法。第二,无论是从酒店,还是夜店的视频中,我们都能看到,受害者步履紊乱,显然是不胜酒力,无法情形的判断当时的情形。第三受害人在离开酒店的时候,脸上明显带有怒气。”
“当然,这些只能当做判断的事实的依据,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受害者在时候,拨打的报警电话。所以我们有理由做出合理推断,被告人利用受害者在酒吧醉酒,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将其带到了酒店,然后强行发生了关系,所以事后才会有报警电话。”
“虽然事后如被告所说,受害人确实取消了报警电话,但是这种事情我们屡见不鲜。很多受害人因为个人名誉、金钱诱惑等各方面原因,在遭受侵害后,都会选择退缩!”
“而我们公诉人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帮助这些受害者,受到的侵害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让每一个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听到这里我不由的笑了起来,看着公诉人说道:“你和你老婆夜里亲热,第二天早上的时候,夫妻双方因为时间太短吵架了,我是否可以告你当天夜里,违背了妇女意愿,强奸了你老婆呢?”
我这话一说完,审判长和书记员差点没忍住笑了出来,一直低着脑袋,看上去忍的很难受。
而公诉人则是气的不行,涨红着脸举手说道:“法官,被告人存在言语攻击,请法庭予以制止。”
审判长好不容易憋住笑,敲着锤子,提醒说道:“请被告注意言辞!”
“不好意思审判长,我只是根据公诉人的逻辑,举了一个例子而已!我是想说,如果法庭审判,完全可以依靠信口雌黄和胡编乱造,就可以来审判,那还要证据有什么用?干脆就不要法庭了,让公诉人一张嘴去说就可以了!”
审判长看了我一眼,然后转头看向公诉人,问道:“请公诉人出示其它直接证据,推理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法庭审理的直接判断依据!”
公诉人狠狠的瞪了我一眼,扬声说道:“那报警电话你怎么解释,受害人的直接报警,这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我不由冷笑起来,“我现在举报你强奸了你老婆,那是不是也是最直接的证据?你是不是也应该被当做犯罪嫌疑人?”
不等公诉人抗议,审判长就直接敲了锤子,再次提醒我说道:“请被告注意言辞,法庭上不许言语攻击他人!”
不过说完之后,审判长再次看向公诉人,皱眉说道:“请公诉人提供直接证据,报警电话并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直接证据!”
证据?
能有证据吗?
就算是宁茹此刻站在这里,真的想要告我,这么长时间过去也拿不出真正的证据啊。
这让我不由的想起了着名的朱军案,当年的朱军被告性骚扰的情况,与我当前的情况类似。
原告始终提供不出什么切实有效的证据,所有的证据全靠自己一张嘴去说。
这法官只要不糊涂,或者有什么算计,都应该明白这样的案子,是根本无法判定的,否则当年朱军案也不会拖了三年。
而我此刻的情况也有很大的不同,从始至终,受害者都没有出现,也没有表现出强烈的主张。
唯一的依据,也就是那一通报警电话而已。
公诉人唯一能够揪住不放的,也就只有这一点。
可是宁茹不在现场,也没有强烈主张的情况下,就算是有报警电话,公诉人也没有任何办法。
所以在听到审判长的问话后,公诉人张了张嘴,显然也是有些急了,如果真的有证据,他又怎么可能会如此憋屈啊。
“法庭,我申请让原告出席,陈述当时的真正情况!”
公诉人眼见无招可使,只能向法庭提出让原告出席。
审判长看了公诉人一眼,缓缓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公诉人申请员工出席,本案将由公诉转为普通民事诉讼,如果员工不愿出席,本庭将按撤诉处理,公诉人可想清楚了?”
“这——”
公诉人额头有些冒汗,显然意识到自己出了一个昏招。
他连忙摆手说道:“建议法庭将此案延期审理,受害人的情况,公诉人这边会做思想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
审判长没有再多言,简单的做了总结陈述后,说道:“鉴于本案证据不足,办案将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情况,延期审理,在此期间,被告人按无罪释放处理,公安机关不得以该理由拘押!”
公诉人急了,连忙说道:“审判长,张默是犯罪嫌疑人,应该拘留候审,按照无罪释放是否——”
可不等他说完,审判长就敲了锤子,说道:“我宣布本庭审理结束,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