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云,1955年出生于香港,他其实比罗树人还小一岁。
林小云小时候生活的家庭环境非常不好,他父亲和母亲有三个孩子,林小云是老大,下面两个妹妹。
而后来父亲被外派到文莱工作时又找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给他父亲生下了两男两女四个孩子。
虽然父亲有了外遇,但是他的母亲也没和他父亲离婚,这一大家子在父亲从文莱结束工作之后就都生活在一起。
林小云与他的父亲以及两个弟弟生活在土瓜湾贵州街安庆大厦的公寓里,剩余的妹妹们都住在红磡附近的老宅里。
为什么要分开住,第一是因为人多拥挤,第二是因为他父亲发现林小云在青少年时期有过偷看妹妹洗澡的行为。
林小云为什么会偷看妹妹洗澡呢?
这就要和他后来的所作所为联系起来了,这也是他与广州的罗树人最大的不同。
前面我们说过,罗树人热衷于嫖娼,可能是他有性瘾,但是林小云则不同,他对男女那点事完全不感兴趣,他感兴趣的点是女性的身体结构,也就是女性的特殊部位。
后来我们从他做的案件就能看出,他的这种心理和罗树人完全不同,这完全是一种病态。
林小云的这种特殊癖好很快就在他18岁的一件事上显露出来了。
1973年,林小云在红磡鹤园的一个公厕里,手持匕首威胁一名女生将裤子脱掉,然后林小云用手抚摸对方的下体。
这名女生脱险后大声呼救,引来人群将林小云在现场给抓住了。
林小云后被医生判定为精神方面出了问题,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了三个多月。
这件事后,林小云虽然收敛了一点,但是他的这种病态心理其实并没有得到纠正。
林小云在初中读完之后就跑到自己父亲开的摩托车行当了学徒,后来又去了冷库当学徒。
1978年考了驾照并取得出租车牌照之后,正式当上了一名出租车司机。
再往后的几年时间里他突然对摄影产生了兴趣,究其原因,还要和他喜欢看成人杂志扯上关系。
因为香港的书报摊都有售卖那种国外的成人杂志,成人杂志上有对女性身体的各种特写照片,林小云就对这个特别感兴趣。
于是他也特别想和杂志上的一样,拍出自认为非常好的照片。
后来他索性报了一个摄影培训班,在那里还认识了一个姓张的,在照相馆打工的小伙子。
这个小张也对成人杂志上那些女性特写照片感兴趣,所以他和林小云关系非常好。
两人日常除了拿相机翻拍各种成人杂志之外,就一直想找个真人来拍,但是从哪找呢?
最后两人花钱找了一个人体模特,专门供这两人来拍摄。为了满足两人的特殊癖好,他们甚至用内窥镜去拍模特身上的特殊部位,但是模特毕竟是正经人,谁会总配合你们的这些特殊癖好呢?
而且请一个人体模特也不便宜,这两个人都是打工的,哪有那么多钱呢,所以请了一次之后,两人也只好作罢。
到了1982年,此时的林小云已经是个开了4年车的老出租车司机了,他每天晚上开工,早晨一早回家睡觉。
在1982年2月3日凌晨,林小云在尖沙咀附近载了一名喝醉了酒的女乘客,这名女乘客叫陈凤姐,当年只有22岁。
陈凤姐是个在舞厅跳舞的舞女,她当天和丈夫吵架了,心情不好就约了朋友喝酒散心。
到了凌晨四点已经喝的酩酊大醉,就上了林小云的车,在和林小云说去观塘之后,就在出租车上呼呼大睡了。
不一会儿,林小云载着她到了目的地观塘之后,怎么喊都喊不醒她。
此时的陈凤姐将两只脚翘在车的前面座椅上,睡得正香呢。
林小云看着后座陈凤姐曼妙的身材时,突然想起他和小张拍人体照片时遇到的困难了。
林小云转念一想,如果现在给他一个相机把这个后座的女子拍下来就好了,但是人家会配合他吗?
林小云想了想,现在反正四下也没人,我把她杀了,她不就会配合了吗?(果然,这人才的想法就是和正常人不一样哦)
于是,他一脚油门把车开到土瓜湾他家楼下,然后回家拿了一截电线,再上车将酒醉未醒的陈凤姐勒死。
然后将尸体带回家,藏在客厅的沙发内(这个沙发坐垫是个类似箱子一样的盖子)。
紧接着他再下楼把车上整理一番,然后开到出租车公司还车。
到了清晨,在家里其他人都出去上班之后,林小云将尸体拖出来,脱光衣服然后用相机给她拍照。
紧接着林小云又从陈凤姐的钱包里拿出几百块钱去街上买了一把电锯,回来将陈凤姐的尸首肢解成了七块,将性器官放到了米酒罐子里。
林小云将尸块弃之荒野,但因为大雨,尸块被雨水带到了河里,不久被人发现。
警方对此展开了调查,但是因为只是尸块,没有明显的特征,一时间连死者身份都确认不了,案子也只能悬在那里。
在第一次作案之后,林小云也是担惊受怕了几个月,后来发现警方没找上门,胆子又大了起来。
这期间他将拍得的陈凤姐的身体照片全部就交付在照相馆工作的小张,委托他代为冲印。
关于照片上女性的来历,林小云是这样对小张说的,他说自己最近交上了一个在医院工作的朋友,那个朋友允许他进太平间去拍摄遗体,所以才有了这些照片。
小张也没多怀疑,后面的两次也是他帮林小云代为冲洗照片,直到案发。
在第一次作案的三个月后的5月29日,这天林小云在凌晨5点的大雨中载上了一名刚刚从单位清算账目下班的收银员陈芸洁。
陈芸洁因为上班比较累,就在车上闭目养神,但是林小云却不知趣总是要和她聊天,最后发现对方总是不搭理他,顿时火气就大了起来。
林小云一开始是用刀逼着陈芸洁拿他准备好的手铐把自己拷在车上,紧接着还是和上次一样拿电线勒死了这个可怜的女人。
其他流程都和上次一样,只是这次林小云是有准备的,因为上次他觉得自己肢解尸体做的不够完美,这段时间他买了人体解剖书来看,还买了手术刀。
这次林小云拿摄像机全程录像,他将死者的双乳和性器官都割下,然后泡在准备好的福尔马林水中,其余的部分用东西包好,放在包里,后来丢在了铜锣湾大坑道的草丛中。事后他将这次录像带和照片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这是林小云杀掉的第二个人,此时的他已经越来越疯狂了。
仅仅过了半个月,他又一次作案了。
这天是6月17日,也是个雨夜。林小云将29岁的清洁工梁秀云用一样的方式杀害,然后拍照和肢解尸体,并全程录像,这次他将录像带命名为“雨夜行动”。
此时的林小云完全已经陷入了癫狂的状态,其实我们能看出来,林小云杀掉的这三个女人他都没有见色起意,他杀她们完全是为了满足自己那变态的特殊癖好,但是林小云完全没有性需求吗?
其实也不是,在紧接着他做的第四起案子中,他就性侵了受害者。
这是他做的第四起案件,也是最后一起。
时间是1982年的7月2日,离上一起案件也就过了半个月。
这天晚上11点,林小云在尖沙咀喜来登酒店门前载上了一名17岁的女学生。
这名女学生叫梁惠玲,刚刚初中毕业,今晚上在喜来登酒店就是她们家办的谢师宴。
梁惠玲因为要早睡,就和父母打了声招呼准备提前回家,于是上了林过云的车。
林小云一看是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而且这个小女孩也非常有礼貌,就和她在一路上聊了很多天。
这个梁惠玲人非常善良,在车上一直和林小云聊天,说一些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等等话题,到了目的地后,林小云让她多陪自己一会儿,这个单纯的女孩儿竟然答应了。
这两人就在夜色中的香港里一直闲逛,一直闲聊,直到凌晨五点,梁惠玲在林小云的车里睡着。
杀不杀这个善良的小女孩,林小云也犹豫了很久,最后他的兽性还是战胜了人性。
在将梁惠玲的尸体带回家拍照、肢解之前,他还对尸体进行了侮辱,这也是他唯一的一次。
后来他将这次拍摄的录影带命名为“第四次行动”,当然这次“行动”也就是最终“行动”了,因为这起案子做完之后他很快就被警方抓获了。
警方是怎么找到他的呢?是通过在照相馆工作的小张找到他的。
前面几次,林小云把胶卷送过去现在都会帮他洗出来,交给他,不管照片上出现什么也都不会多问。
而这次林小云把胶卷交给小张时,恰巧小张工作的这个照相馆放大机坏了,于是小张就把胶卷送到了其他分店代为冲洗。
这分店的店员可不知道胶卷里面的秘密,当把照片冲印出来之后吓得要死,马上喊负责人来看,负责人判断这是肢解人体的照片,于是随即报警。
警方在照相馆蹲点,在8月17日将前来取照片的林小云当场抓获,然后在林小云家中搜查到多个他曾经谋害过的女性性器官标本,还有大批的照片和录影带。
后来在林小云案审理结束之后,警方将林小云拍下的这些照片和录像带尽数销毁,而林小云的父亲也在圆玄学院为四名死者供奉了灵位。
林小云案在1983年3月3日开庭审理,经过二十多日的审讯,在4月8日由陪审团通过,法官宣布林小云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但自1966年后,香港就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在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小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开始林小云在赤柱监狱服刑,后来转到大屿山石壁监狱服刑,至今他都被囚禁在那里。
在香港,被判终身监禁的犯人可以向“长期监禁刑罚覆检委员会”申请刑期复核,有时候会被提前假释出狱。
虽然在这三十多年里,林小云不止一次向其申请假释,但是委员会考虑到社会的关注度和影响,多次拒绝了林小云的申请。
而这起香港“雨夜屠夫”案并没有因为林小云的入狱而结束,它在香港社会中留下极深刻的影响。
多部与之相关的电影、电视剧出现,多部书籍出版,连摇滚乐队beyond成员黄家驹也曾经在一首叫《dead romance part2》的英文歌曲中探索过林小云的心理。
很显然,这些关于这起案子的影视作品也影响到了内地,这其中就包括罗树人,可以说罗树人后期的某些变态行为就是受这起案子影响。
《三字经》开篇就是“人之初,性本善。”人生下来就是善良的吗?还是恶只是被法律压制了?就拿罗树人和林小云来说,这两人好像刚开始也不是有多坏,是坏事干的越多,技能点都点满了,就好像身体里的恶魔属性被激活了一样,你们说是不是大部分人都这样?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道德是自律,而不是他律。法律是社会的规则,是用来律人的。而道德是内心的良知,是用来律己的。
前段时间看到一个视频,上面说:如果这个世界可以随便杀人,你想杀谁?
最热门的评论是:别傻了,赶紧找个地方躲起来吧,你能杀的了谁啊,还杀谁?长的挺丑的,想的挺美的啊还。(?>?<?)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又名林友强,本案件改编自香港“雨夜屠夫”好像有这么个电影,映像里好像看到过,也不知道是不是记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