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惯子如杀子”。
还记得去年那起13岁男孩杀死10岁小女孩的案子吗?从被害女孩的家人将凶手的父母告上法庭那刻,这对凶手父母就没再露过面,开庭也是缺席审判,至今一分钱尚未赔偿。
今年8月10日,法院判决蔡某某父母赔偿女孩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6024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然而,判决生效后,蔡某某父母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更没有表达过任何道歉。
“儿子杀人,家人一分钱也不赔偿,公开道歉也没有,这一家人太可恨了。”
女孩妈妈说。
10月1日,蔡某某父母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将于11月2日公开拍卖。
直到日前被拘留拘留时,被问及原因,只是一句:怕被打。
2019年10月20日,一名五年级的女孩照常去绘画班上课,她会为自己画出了一幅漂亮的画而兴高采烈,下课后迫不及待地想要回到家和家人分享,这一段路程只需要15分钟。
那天,女孩妈妈恰好恰巧有事没能去接她,临近4点,女儿还未到家,父母开始慌了。
家人调取了女孩必经之路的监控,也没有找到任何踪迹。
最后,女孩的尸体在灌木丛中被发现。
女孩被找到时浑身是伤,裤子被脱至一半。
经公安局调查,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女孩的事实:
2019年10月20日下午,13岁男孩蔡某以需要帮忙为理由,将从美术班补课结束路过家门口的10岁女孩骗到家中,并对她进行搂抱,强迫与女孩发生性关系。
遭到拒绝后,蔡某对女孩的头面部进行殴打,并将女孩摁倒在地掐住了她的脖子。
在女孩没有抵抗力之后,蔡某还担心女孩将事情说出去,用刀连刺了女孩7刀。
确定女孩死亡后,蔡某将女孩的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将作案使用的刀具也装到了垃圾袋中一并遗弃。
从男孩家中到藏尸地点,一路上都有拖拽痕迹和血迹,这段距离仅100多米。
案发后,一位蔡某某同班同学的家长发给女孩母亲一份蔡某某20日晚上的群聊记录,上面记录着蔡某某20日晚上在行凶后到被警方控制这段时间的部分言论。
在这份聊天记录中,蔡某某于当日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
“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
随后,连发多条内容:
“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我把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
“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
“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
从男孩在班级群里的聊天记录,抛尸、清理现场,看到的只是男孩的异常冷静、残酷、无情。看不到他的忏悔,残忍地杀掉一个小女孩,他也只是害怕,担心自己有事,还怪自己“不该那么手贱”。
然而,因其(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实施3年收容教养。
在这个恶魔他的心理,毫无对生命的敬畏,视生命如草芥,但他赢了,未满14岁成了他的免死金牌。
柴静曾说:“永远不要高估人性的善,永远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最深的‘人性之恶’,往往存在于你平静的生活。”
而未成年人的恶,才是最可怕的。
因为他们身上的恶是最不加约束的,来自人性最深处的恶。
这个女孩是唯一一个遇害者,但不是唯一一个遭到骚扰者。
事件发生后,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有一位年轻女士,她称今年夏天8月至事发,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
第一次在今年8月,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
不久后,她再次在上楼时发现蔡某某尾随。
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曾经常见蔡某某在小区附近游荡。
此次事发后,她曾到派出所反映此事。
“正好碰到一个中年男人,他也是向派出所反映,说蔡某某之前骚扰过他女儿。”
另一位住在蔡某某家隔壁楼的年轻女子介绍,7月31日她在上楼时遭到蔡某某的尾随,小林说,蔡某某同样拍了她的肩膀,问她“阿姨这是几单元?”并称自己是为了找同学。“但是他上四楼后也没敲门,我住三楼,开门时候他就从上边下来了,一直盯着我看,就很奇怪。”
另一位阿姨对记者说,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受害小女孩的母亲对记者说,“蔡某某平时就和父母三个人住,他母亲在经营干货店,父亲是开烧烤摊的,我不知道他家是怎么教育小孩的,许多居民反映过这孩子的不良行为,也没见家长管过。”
着名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说:“孩子的问题往往是成年人造就的,孩子的每种心理或行为问题,一定和父母的行为有关,和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关。”
未成年犯罪,父母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对自己的儿子用无比残忍的手段杀害一个10岁的小女孩的行为,不道歉、不露面、不忏悔,让人气愤!
在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中,一位母亲说:
“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不要伤害他人。”
有人在知乎上提问: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这和目前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现状不理想有关吗?
下面最高点赞的回答是:在谈理想的性教育之前,首先要谈正确的是非观教育、同理心的教育、尊重其他个体的教育。
是的,虽然一直都在提及性教育要趁早,但最基本的是善恶观教育,是底线教育!
中国有句老话,“惯子如杀子”。
孩子做错事情,不加以管教,反而无理由袒护,最终会伤害的不仅是一个家庭,有可能危害整个社会,而孩子的一生也被毁得彻底。
社会上有一些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熊父母”教育出的“小恶魔”,时刻在伤害着别人。
孩子犯了罪,但其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不能给被害者一个满意的结果下,“熊父母”们是否应该对自己孩子所犯的罪担负监护失责的惩罚?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因为岁数小就不判刑?呼吁有关部门完善一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