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在松滋的监狱里,覃兆明蹲在角落,狱友纷纷询问他为何会进来。
覃兆明对这个监狱并不陌生,在十几年前他就曾因盗窃入狱,被关的也是这个监狱。
覃兆明内心十分忐忑,摇了摇头说“不知道”。
就在这时,覃兆明的心突然咯噔了一下,他想起来,在被关进家乡松滋的监狱前,他因抢劫罪被关进了沙洋陈家山监狱。
管教干部对他的手印进行了提取、建档,在那之后没多久,覃兆明就被押回了松滋。
想到这,覃兆明不禁打了一个寒战。
那么,覃兆明究竟为何会被押回松滋监狱?他究竟犯了什么罪?又为何会如此惧怕?
欢迎大家跟随笔者的脚步,一起走进本次案件。
覃兆明1974年8月25日出生于湖北松滋,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
覃兆明的文化程度不高,只有小学毕业,辍学之后就在家跟着父母务农。
他性格十分内向,少言寡语,平时很少和人打交道,但他却是一个干农活的好手,把家里的田地打理的井井有条。
随着年龄的增长,19岁的覃兆明在父母的安排下和肖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结婚,在次年生下了一个儿子。
随着孩子的出生,覃兆明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问题,在家务农根本就养不起这个三口之家。
于是,为了能赚钱养家,覃兆明打起了歪心思。
1996年,覃兆明盗窃摩托车被抓获,被判刑4年。
在监狱服刑期间,妻子忍受不了独自照顾孩子,家里没有男人的生活,于是与覃兆明离了婚。
妻子的离开对覃兆明的打击很大,出狱后的他也没有改邪归正,反而变本加厉。
2000年3月30日,年仅17岁的小妮到家附近的一间理发店学艺。
虽然这间理发店离小妮的家很近,但父亲还是放心不下女儿,早上亲自把女儿送进了理发店,看到小妮进去后才离开。
晚上9点,看着外面漆黑的夜色,父亲左思右想还是担心女儿,于是父亲偷偷的走到理发店,想看看女儿适应得怎么样。
看到女儿聚精会神的跟随师傅学习,父亲也就放心地离开了。
晚上10点左右,估摸女儿该下班的父亲再次来到理发店,这次他却没有见到女儿。
但是父亲并没有多想,以为女儿是和朋友们去玩了,于是也没有找人询问就回家了。
可是,等到第二天早上他去理发店找女儿时,老板却告知他小妮在昨晚已经回家了。
听到这个消息的父亲焦急的顺着回家的路来回找了好几次,在经过河边时,他见到一群人都围在那边,他心中突然升起了一股不好的预感。
他拨开人群,然后发现躺在河边一动不动的真的是自己的女儿,小妮的父亲见状瘫倒在地,痛哭不已。
经调查,小妮是在被侵害后又被杀害的,杀害小妮的是一个在25岁左右的成年男子。
在现场,凶手几乎没有留下任何证据,除了一把有半个指纹的钥匙。
可是,留在现场的那种钥匙,厂家生产了几万把,随处可见,而且那时的刑侦技术并不发达,因而想要找到那个杀害小妮的凶手十分困难。
就这样,这起案件成为了一起悬案。
但是,仅仅过了半年多,奸杀案又再次发生,这次的被害者是一名29岁的女青年刘某。
案发当天下午,刘某接到了母亲很有可能要不行了的消息,悲痛欲绝的刘某等不及丈夫,连忙独自骑自行车赶往娘家。
一路上,刘某一边流着眼泪一边飞快的骑车,想要回家看母亲最后一眼。
当她经过米积台车站时,一个人早已盯上了她,骑着摩托车悄悄的跟在她的后面。
当刘某骑到一个人烟罕至的村级公路时,一直跟在她后面的摩托车突然超过了她,将刘某从车上拉下来后实施了侵犯,事后并将其杀害。
晚上8点,所有人都到了,可是刘母临去世前一直都放心不下的女儿刘某却迟迟没有出现。
母女俩在同一天去世很快就引起了剧烈的反响,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其进行调查。
通过dNA比对,警方发现这起案件和小妮被害案都是一人所为。
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发生了两起奸杀案,警方对此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进行调查。
可是因为当时技术的落后和作案环境的复杂,警方没能及时侦破,这也成为了当地警方的心头大患,并加强了治安。
很久之后,那个“色魔”都没有再出现,直到2005年发生在广东的一起奸杀案,才让所有人明白,这个恶魔并没有选择停止犯罪。
2005年9月9日,一名妇人在路上独自行走时被拖进水田实施了侵害,事后凶手不顾妇人将其丢弃致妇人死亡。
通过基因检测,警方发现这起奸杀案和几年前发生在湖北的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
随着专家组的介入,警方很快就搜集到了很多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指向了同一人,那就是覃兆明。
不仅如此,在接下来的几年,覃兆明继续实施犯罪,多名女子被害。
在实施犯罪之前,覃兆明不仅会乔装打扮,不让被害人看到他,还会喝一些酒壮胆。
从这个习惯可以看出,坏事做多了的人就会心虚害怕。
在12年间,有8名女性惨遭覃兆明的侵害,实在是令人发指!
2012年,覃兆明因抢劫罪被逮捕,阴差阳错之下,那枚12年前留下的半个指纹让所有真相大白,他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当问起他为何要残害女性时,他将这一切全都归结于幼年时母亲对他的殴打和成年后前妻对他的抛弃。
他将自己犯罪的理由全都推到别人的身上,从来都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就是他自己病态的癖好,才将他推向深渊的。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强制发生性行为的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4年,覃兆明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