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一名年轻女子端着一个盘子走进会议室,将倒好茶水的一次性杯子放到我们各自身前,谢玲说了声“谢谢”,然后拿起杯子喝了一口,再继续念道:“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等谢玲念完发条内容,蓝处长笑着说道:“所以你说的需要我配合,是打算真的违反上述某项规定,让我们安平市局对你进行处罚吗?这可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行为啊。”
谢玲摇着头说道:“如果我们只是涉嫌,但实际上没有实锤,你们只是启动调查呢?”
蓝处长说道:“哦?具体怎么操作才能达到这个效果。”
这个时候,谢玲转头看了我一眼,我随即明白过来,说道:“您好蓝处长,您好李科长,我可以向你们汇报我的想法吗。”
蓝处长说道:“小韦是吧?愿闻其详。”
我点点头说道:“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其中的收取费用,就是超过规定收取律师费等。律师费的一般标准大家都知道,我只打算从风险代理费这个角度入手。麻烦大家稍等一下,我找出资料念给大家。”
接着,我拿出手机打开浏览器,找到并打开早就收藏好的一个网页,念道:“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蓝处长仔细听完之后,点头说道:“我似乎明白你要做什么了。”
李科长也点着头说道:“你们现在的怀疑对象有多少个?”
我说道:“七个人。”
蓝处长说道:“你打算怎么设置陷阱,又需要我们做什么?”
我看了看谢玲,等她对我点点头,我接着说道:“那么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的思路:首先找一批共七个风险代理的案件,分别分给这七个人来办理,我们自己律所的卷宗里面,是有律师费收费票据以及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代理合同肯定不会写我们超标的比例额收取风险代理费,票据金额当然也不会体现出来,要不然你们一来调查,翻阅卷宗,我们不就是不打自招了吗?”
蓝处长笑着说道:“看来你对超额收费很有经验啊,这样确实没有办法查清楚,那你该如何让你们的内鬼,既敢于来举报,又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让你们遭到行政处罚呢?毕竟把握不大的事情,谁也不会轻易出手吧?”
我说道:“一般领导交代手下办事,有明面上的交代,也有私底下的交代,比如说这个客户是领导的亲戚,需要多加重视和照顾,领导肯定只能私下交代,而不能摆在台面上,就好比写进合同里,或者在公开会议上说出来,是吧?”
蓝处长说道:“不管哪个行业,都存在这种现象。”
我说道:“我打算这样做,把案件分给那有嫌疑的七个人之后,由谢玲律师,李健律师,还有我,分别和那七个人私下吃饭,交代他们必须要不择手段打赢这单官司,因为风险代理费达到了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这笔钱在官司赢了之后,委托人会打入律所的对公账户,到时候会有更高的提成分配给他们。而且我们还要说清楚,这个风险代理仅限于审判阶段,而且是一审,不管对方是否上诉,也不管最终进入执行阶段对方是否履行,都不影响我们拿到风险代理费。”
李科长这个时候说道:“可是世界上任何一个领导都喜欢给手下画饼,你怎么能肯定他们愿意相信你们画的饼能实现呢?”
蓝处长笑着说道:“小李阿,是不是我曾经给你画的饼难以下咽?”
小李发现自己说错话了,摆着双手并把头摇得像个拨浪鼓,说道:“没有没有,您给我们画的饼,不是,您给我的承诺,在我按照您的指示和悉心指导下完成任务后,都实现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