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办公室出来的时候,走廊上没人看热闹了,邓小珠也懒得去理这些无聊的人,大步离开,她要快点找个没人的地方接收这个世界的讯息,总感觉这会是个很带感的世界。事实证明,邓小珠的直觉是很准确的,这个世界的确很带感,但最带感的还是目标人物,这次需要修复命运轨道的钱瑗。讲真的,钱瑗要是这个世界的主角,那绝壁走的是真正的大女主路线,不靠男人不靠脸蛋只靠自己实力。
这个世界的故事主线是典型的悲剧男主逆袭套路,男主便是钱瑗的养子,钱明,呃,小名小明。钱瑗的父亲是钱氏集团的董事长,为人温和,有手段却不失底线,一生只有一个女人,便是钱瑗的母亲,可惜钱瑗的母亲去得早,没能陪伴他到最后。钱瑗的母亲去世后,钱董事长的家人好友包括钱瑗都劝过他再找一个,可惜他情深难舍,忘不了钱瑗的母亲,硬是一个人带大了钱瑗,独身到死。
许是怕钱瑗孤独,许是出于别的考量,钱董事长在钱瑗六岁的时候,收养了一个男孩,取名钱毅。钱毅比钱瑗大一岁,被收养前在孤儿院很是吃了一番苦,到了钱家后,钱瑗心疼他的过往,便多有迁就他。一开始,钱毅是感激的,但时间久了,心理便有些扭曲,尤其是在他听到外面的风言风语,说他是钱董事长给钱瑗养的一条狗,只为了将来巩固钱瑗的地位后,便把那些美好当成了虚假。
可钱瑗和钱董事长不知钱毅的心理变化,在他们心里,钱毅已经是家人。
等到钱瑗大学毕业,和钱毅一同入公司工作后,钱董事长便逐渐退到幕后,想要享享儿女福,谁料一场车祸突然而至,钱董事长当场去世。律师在葬礼上公开了钱董事长的遗嘱,钱瑗得到了大头,但钱毅也得到了该得的,然而在钱毅眼里,钱董事长的遗嘱是不公平的。为了扭转这种不公平,钱毅追求起了钱瑗,钱瑗正处丧父之痛,受了钱毅的蛊惑,认为钱毅是最后的亲人了,她得抓住对方。
于是钱瑗嫁给了钱毅,这本该是青梅竹马最好的结局,但带着目的娶钱瑗的钱毅又怎么可能给她幸福?钱瑗不是傻子,新婚夜被钱毅以公事繁忙推掉后,便怀疑上了对方,私下派人调查,发现了钱毅的目的后,便找了钱毅摊牌。钱毅却死活不肯离婚,钱氏集团又正好遇上了一个坎,为了稳定人心,钱瑗只得作罢。
而后,钱毅想要和钱瑗好,用孩子拴住她,但钱瑗已经认清了他的心,又怎么肯委屈自己?两人便在新婚期进入了分居生活模式,钱瑗还收养了一个孩子,取名钱明,钱明不是聪明人,脑袋有点笨,人也有点傻,却很得钱瑗的喜欢。
反正钱瑗收养钱明也不是为了图他将来能为她做什么,争什么光的,不聪明就不聪明呗。钱毅很讨厌钱明,认为钱瑗是故意收养这个孩子来膈应他的,奈何他的手伸不到钱瑗那里,只得眼不见为净。钱明清楚自己的身份,钱毅讨厌他,他也能接受,有钱瑗宠爱,他已经很满足了,并不想奢求太多,贪心是会被罚的。
随着钱明的长大,钱毅越发的不能忍受钱瑗的存在了,只因钱瑗的能力很强,就快把他从钱氏集团挤出去了,这个时候,他又有了新欢,脑袋一发热,便做出了买凶杀人的勾当,可惜被钱瑗及时察觉,还录下了证据,进行了反杀。被录音威胁,钱毅和钱瑗离了婚,钱瑗带走了属于自己的东西,钱氏集团一分为二。
钱明在这个时候意识到自己不能再混日子了,便下了狠心,努力学习,他是不聪明,但他相信勤能补拙,总有一天他能帮上钱瑗的忙。钱瑗为此很欣慰,儿子心里有她,也不枉费她养育他一场。若两人一直这么下去,是能幸福生活一生的,可惜钱毅那个疯子因决策失误而败光了手里的资产后,便缠上了钱瑗,最后还开车撞死了钱瑗,钱明被钱瑗护在了怀里,得以留下一命,双腿却残废了。
钱毅坐了牢,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钱瑗也回不来了,钱明有钱瑗留下的遗产,便是双腿残废,也能衣食无忧,但钱毅死前留下了一个私生子,那个私生子把一切都怪到了钱瑗身上,钱瑗死了,便把仇恨转嫁到钱明身上。钱明为此受了很多陷害,又因掌握着钱瑗全部的财产而被人眼红,被一步步迫害得险些崩溃。
幸好女主出现了,对方是一个心地善良三观很正的姑娘,原本只是想做钱明的护工,为自己赚点生活费,在亲眼目睹那些人对钱明的逼迫后,受正义感驱使,帮着钱明离开了钱家,带着他到国外疗伤。五年后,钱明康复归来,击败钱毅的私生子,更把钱家那些极品亲戚赶了出去,而后用最盛大的婚礼娶了女主徐芸。
结婚前,钱明带着徐芸去钱瑗的墓碑前,给钱瑗介绍了徐芸,说了很多话,哪怕钱瑗已经去世多年,他依然舍不得对方,想着如果钱瑗还活着,那该有多好。
在原本的命运轨道上,钱瑗是能一直陪着钱明长大的,有钱瑗的庇护,钱明非但不会在车祸中失去双腿,还会成长为一个非常优秀的人,不用经历那么多坎坷才能完美蜕变。但因分体碎片的影响,钱瑗死在了钱毅的车下,钱明也残废了很久,哪怕最后逆袭了,但曾经受过的苦,那些痛苦的记忆都将伴随钱明一生。
邓小珠这次的任务便是扭转钱瑗早逝的命运,护着钱明长大,让钱毅受到因有的惩罚,嗯,顺便为徐芸和钱明助攻。这次的任务看着轻松,但也有一定难度,起码似钱毅那样的疯子是防不胜防的,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被对方窜出来咬一口。
“好在最关键的一步就要完成了。”邓小珠想着明天就能离婚了,松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