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盎格鲁·撒克逊本土阶层还保有自己的小块领地。随着土地主人的更换,灾民受到进一步的奴役。大多自由和半自由农民,都被征服者桩他们所熟悉的法国方式变为灾奴。
征服者威廉在英国树立强有力的王权。诺曼封建主在征服过程中从国王手里得到封土,必照恢国王的规定服用役,檄纳赋税,尤其是采邑继承税。威廉不但要求直属的附胎宣誓效忠,而且也要求臣下的附席宣誓效忠,并服取役。这和法国流行的封臣只对直接封主效忠的制度迥然不同。威廉在没收盎格鲁。擞克逊贵族土地的时候,曾把全部耕地的七分之一以及大部森林据为已有。这样,国王谊接的顿地就大于任何一个封建主的饭地。土地的分封又是随溃征服的进展逐濒进行的,港到各封建主手中的顿地分散在各个地区,并不联成一片。这使他们俩不得不割地自报,与王校对抗。
1086年,威廉在英国全塌实行土地普查,拓印成土地满册。其中群规范城每郡有多少做地咫于国王,多少属于大封建主或教会顾主,每个封建主有多少臣属,每个庄园有多少土地、牲畜,多少依附农民、奴隶、自由农民,多少森林、草地、牧塌、池狱、蹭坊以至各种手工业等等;还配就每个世赣颁地大的有多少货币收入。编制土地清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向顿地征税。人民面对清查就像面临末日审判一样,因此被称为《末日审判书》。根据普查的数字,11世纪未到12世纪初英国的有一百五十万人口,其中有百分之五住在城市,强大多数比在农村。农业是居民的主要生业,牧畜业只盛行于东北部的的克郡和林肯郡一带。在诺曼征服前就已形成的庄园,是英国封建探路的基础。
诺曼征服后的英国农民,处境仍然困苦。1086年,恢复征收所用丹麦金,这对农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12世纪中叶的封建混乱,加之地皮恶化。农奴所负极的义务不断加重,程役资本。教会征收什一税,扩及收成以外的其它产品如牲畜、羊毛等等,称为“小什一税”。到13世纪时,农奴使用公有牧:温和草地的权利也被剥夺。农民抗租、抗役,利用残存的村社组织和领主进行隐蔽或公开的斗争。
诺曼征服前,英国社会的政治制度是贵族民主制,国王和贤人会议共同实行统治。国王虽然把一些政治权利下放给了教俗贵族,但不普遍。当时也曾出现过国王的赐地,但这种赐地是无条件的或者仅以服军役为条件,没有建立起国王与受地者之间的君臣关系。只有在诺曼征服后,国王成为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通过土地分封,建立了完备的封建君臣制度,从而使英国最终建立了具有上述两大特点的封建政治制度。
英国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开始于公元七世纪时的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这时,按地域构成的农村公社取代了氏族公社。此时的土地制度是国王地产和贵族的土地。七世纪末,这种土地制度已有变化:一是份地的占有不均了,二是出现领主与依附者。从统治阶级内部来看,七世纪中叶以后,盎格鲁撒克逊国王开始封赠土地。如公元679年,肯特国王赫洛塞尔给布列乌德修道院院长的赐地文书说:“为了我的灵魂得救,今把……土地赐予你布列乌德和你的修道院。照我和我的官员所标明的众所周知的疆界,你可持有和占有这些,并且你的后任继续拥有这些,任何人都不能反驳。”在7—9世纪的593件赐地文书中,除29件之外都是授予教会的。由此可见,通过国王赐地,大量农村公社的公有地转到了教会手中。这时的赐地是一种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予,恩格斯称之为“真正的馈赠”,这种赐地成为白由的、世袭的、完全私有可以买卖、让渡的财产。受地者不受到国工或农村公社对工分土地的最高统治权的约束所以这种赐地与其说是赐地,无宁说是赐给一种统治权。教会因此成为赐地上的最高统治者,他们构成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仆退是教会与国王之问井没有因士地的收授形成臣服关系。
上面,我们分析了诺曼征服前英国封建化的过程。可以看出,从整个社会来看,一个拥有大地产的封建统治阶级已经形成,在封建领地内,领主与依附者之间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但是从社会上层看,国王还未转化成封建专制君主,国王与贤人会议共同治理国家,其政治制度还具有某些民主色彩。其次,统治阶级内部还未产生封建等级,国王与贵族还未构成封建君臣关系。
诺曼征服导致的最直接可见的变化就是王权的兴起和封建制度的完备。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封建制度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已经萌生。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不列颠的过程中,国王常常把掠夺来的土地封赐给自己的亲兵哥塞特。土地私有的形式称作“特许保有地”或册地。此种封地在基督教传入后,采用了罗马的文书册封方式,所以被称作“文书地”。受封人对文书地享有完整且充分的所有权,可以将文书地转让、出卖或者赠与他人,或者再进行二次分封。现存最早的麦西亚王国在年的一份赐地文书上写道:“从今天起,我把我的赐予权、承认权、转交权和指派权给予你们。”英国史学家梅特兰认为,文书地的册封“与其说是赐地,毋宁说是一种政治权力,赐的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特权”。可见,在11世纪诺曼征服以前,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在英格兰萌生。